外逃原副市长用5个拉杆箱装现金转移 贪腐案涉资超31亿
时间:2024-10-16 阅读数:416人阅读
近日,法院公告透露了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的新情况。牡丹江市检察院针对李传良违法所得提出的没收申请,已获牡丹江中院立案受理。审查发现,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案发地点位于鸡西市。此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指定,由牡丹江市检察院提起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立案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
公告中提到,李传良案涉及资产总额超过31亿元。截至目前,已扣押冻结资金约14亿余元,查封房产1021处,土地及滩涂27宗,林地8宗,扣押车辆38辆及机械设备10套,另有18家公司股权被冻结。
李传良生于1963年,自1983年开始工作生涯,历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副市长等职务,后于2017年辞职。2020年7月,他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及滥用职权罪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同年9月被批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逃往境外,2020年12月被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开通缉。
另外,2022年3月,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详细揭露了李传良向境外转移资产的过程。该判决书还提及了孙成祥和董玉琨两人,他们因涉嫌掩饰、隐瞒李传良犯罪所得而被起诉。孙、董二人分别于2021年初被刑事拘留,并随后被批准逮捕。据指控,两人在2014年协助李传良将50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转移至香港。
经过一系列调查与审理,东安区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孙成祥被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董玉琨则被判同一罪名,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两被告人均未对判决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