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举牌”里暗藏的灰色产业链:男女主播齐上阵,温情变色情

时间:2024-10-15 阅读数:149人阅读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主播手持写有特定祝福语、表白语或广告信息的牌子,在镜头前进行拍照或录制短视频。这类时长在20秒左右的短视频曾一度在朋友圈中走红。然而,潮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举牌”这一原本充满创意与温情的互动形式,却在近年来逐渐变质,甚至延伸出一些擦边色情的灰色“交易”。

例如,部分“举牌”内容已不再局限于通过黑板、平板等来展示,而是将“特定内容”写在身体的隐私部位。这些账号还诱导用户,利用暗语,脱离平台交易,实际经营擦边生意,甚至还有人直接贩卖淫秽色情制品。

为了肃清短视频平台上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网信部门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覆盖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其中通报要从严处置各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视频”。

短视频平台“举牌”花样多

性暗示泛滥,廉价至仅需6元一条

调查过程中,潮新闻记者在相关短视频平台搜索栏输入“举牌”后,很快,就跳出大量与“举牌”相关的产品推荐及账号内容。在这些检索结果中,不少视频内容严重偏离了“举牌”原本的含义,转而成为了一种打着擦边球的性暗示表演。

视频中,有些女主播穿着黑丝、渔网袜、紧身包臀裙等性感服装,尽显身材曲线。她们手持平板、手机或是小纸条等物品作为展示工具,面对镜头做出害羞、比心、原地转圈以及各种挑逗性的姿势,刻意营造出一种性暗示氛围。

从视频下方的留言来看,这类账号不会公开回复粉丝关于价格及具体服务内容的询问。而是引导粉丝通过短视频平台私信功能发起对话,或是提示粉丝查看其个人主页上留下的联系方式,以添加至其他社交平台好友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详情。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现象,潮新闻记者通过私信联系上了一位用户名为“落雪音”的短视频博主,并成功添加了她的微信好友。

在翻阅“落雪音”的微信朋友圈时,记者发现了一系列截然不同的“举牌”视频内容,这些标题为“写腿”“写熊”“露点”的视频相较于短视频平台上展示的,穿着更为暴露,衣物的选择更性感和挑逗,动作的尺度也大幅度提升,甚至着重对部分女性隐私部位进行了遮挡处理,进一步加深了性暗示的程度。

除此之外,她的朋友圈还有一条置顶内容,可为用户提供5元至15元钱每分钟的“1对1”裸聊类型的视频淫秽表演,其中还列出了不同服务的价格,从10元至100元不等,并特别强调只能通过QQ平台进行视频。

在与“落雪音”沟通的过程中,她提及她的朋友圈会不定期发布各类“举牌”女主播的视频或照片,用户可从其中挑选所需款式。“最基础的视频价格仅为6元,顾客可更改视频中的文字内容,通常当天就能交付。若顾客有定制需求,则价格会根据所选主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周期一般为两天,如果有加急需求,则需要额外支付费用。”“落雪音”强调,等到真正出图时,所有部位都是无遮挡的。

潮新闻记者从有关渠道处获取了一段“举牌”视频。视频中,女主播非但没有对私密部位进行遮掩,甚至做出了挑逗性的动作,一旁的房门上还贴着“祝某某生日快乐”的小纸条。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举牌”展示范畴。

除此之外,潮新闻记者还通过短视频平台添加了多位“举牌”主播的微信。部分主播坦言会在视频中穿着较为性感、暴露的服饰以及展示具有挑逗性的动作。但她们不会直接拍摄、录制大尺度“露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但允许客户选择将特定的文字展示在主播的胸、腿、肚子等身体部位上。

男女主播皆上阵传播渠道多样

此类行为或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此明目张胆的“擦边”、甚至涉黄的“举牌”视频,是否仅仅局限于短视频平台这一传播渠道?

潮新闻记者在某闲置物品交易平台搜索栏中输入“举牌”及“S举”(常指代含有淫秽成分的“色情举牌”)等关键词后,平台迅速弹出标题名为“接举牌”“接驾照视频”“接s举”等内容。

在添加了账号名为“吻”的QQ好友后,潮新闻记者翻看了其朋友圈,结果发现朋友圈的“举牌”视频所呈现的内容与短视频平台上流传的擦边、涉黄“举牌”视频在内容上高度一致,均存在不当展示和挑逗性动作。

潮新闻记者在深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视频不仅限于女主播,男主播同样参与其中。在一些视频中,男性主播上半身赤膊,展示着健硕的胸肌和腹肌,而他们的胸上则写着根据客户私人订制的信息内容。更有男性主播甚至表示可以在自己的隐私部位上书写文字。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但同时也滋生了包括擦边、涉黄内容在内的诸多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存潜在威胁,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潮新闻记者就相关责任问题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认为,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平台方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买卖双方私下视频交易,表演者则可能会触犯组织淫秽表演罪。

“卖方可能会涉嫌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买方如果只是购买和观看淫秽物品而不传播的话,可能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屡犯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付建表示。

至于相关平台问题,在付建看来,平台方应对本平台的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四个(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事实上,目前国家也在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和治理。今年7月中旬以来,网信部门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拦截涉未成年人违法不良信息430万余条,处置账号13万余个,关闭下架网站平台2000余个。其中就包括严厉打击隔空猥亵等网上恶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借“举牌”拍摄、贩卖淫秽色情制品;通过“一对一”私聊方式,假借“同龄人”身份与未成年人用户频繁互动,诱骗拍摄私密照片,实施隔空猥亵。目前已累计关闭相关违规群组1000余个,配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7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