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一河里漂女尸,系被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致死?警方辟谣

时间:2024-10-15 阅读数:942人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河道里漂着一具女尸,死者还是因为被强行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导致死亡?10月15日,云南临沧网警辟谣,上述消息系临沧市云县祁某某编造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祁某某给予了处罚。

网友发布的谣言云南临沧网警近日接网民举报称,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一具女尸漂浮在河上的视频,该网民还在评论区回复:初步判定,死者是女的,被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死亡,后尸体浮出水面。在面对质疑是不是真人时,还肯定回答“是呢”“尸体”。该信息在互联网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临沧网警核实,本地并未有此警情。

经查,该视频发布者系临沧市云县祁某某,其在云县罗闸河钓鱼时,发现河中漂浮有充气假人偶,为博取流量、增加关注度,拍摄视频并编造“死者是女的,被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文字后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祁某某给予处罚。

发布谣言的祁某某受到了怎么样的处罚?10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临沧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的处罚,通常要判断当事人编造散布的谣言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如果影响不大,会让当事人删帖,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影响比较严重,并且构成犯罪的,会追究相关责任。具体到上述事件,有相应部门负责处理此事。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谣言的传播、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等方面来判断传播范围。如果谣言的传播导致了社会秩序混乱,引起社会恐慌等严重社会后果来判断谣言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