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大叔”施工纠纷案新进展:丁青法院驳回其起诉,本人将继续上诉

时间:2024-10-11 阅读数:337人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0月11日,备受关注的“萝卜大叔”施工纠纷案有新进展。“萝卜大叔”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日前已收到来自西藏自治区丁青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萝卜大叔”的起诉,他们将继续上诉。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月,“绿皮火车上大叔一天只吃一根萝卜”的视频在网络热传。之后,当事人“萝卜大叔”讨要工程款的经历引发网友关注。据了解,“萝卜大叔”姓胡,是湖北人,曾在十年前与朋友在西藏昌都丁青县承包了一个小区的建筑工程,并建好了部分楼栋。但从项目施工开始,就几乎是他在借钱垫钱,后期资金无法支撑,项目被转手其他公司接手。当年他曾为此项目向亲朋好友借钱,直到现在都没还完。项目的甲方公司给过他一部分资金,但仍有一部分欠款未还清。今年3月,“萝卜大叔”就是乘车到北京找甲方当时的股东讨要未支付的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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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大叔 (图源:摄影师视频截图)

今年4月,“萝卜大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促进下,与欠薪公司工作人员见面协商。

9月18日上午,“萝卜大叔”与欠薪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丁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5小时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10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萝卜大叔”本人处获悉,他于10日收到了丁青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他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该民事裁定书载明,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原告胡某某(即“萝卜大叔”)、第三人陆某某、刘某某签订《三人合作协议》,合伙承揽案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约定胡某某担任会计,刘某某任财务监督,陆某某总负责并对外代表三人合伙。协议签订后,陆某某以第三人成都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西藏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并作为成都某公司代表与西藏某投资有限公司对接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原告胡某某以个人名义直接起诉西藏某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无合同和法律依据。依照相关法律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起诉。

“萝卜大叔”及其代理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将提交材料并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