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离家出走30多年,父母离世后现身继承遗产,法院:全给叔叔,律师解读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小张是家中独子,30多年间,母亲患癌去世,父亲晚年想见他一面,小张始终不闻不问。父亲去世后,小张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小张20岁时,他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也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
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生病送医,常常是张远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林敏去世后,张永晚年更加孤独。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张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不想,该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小张出现了。张永多次恳求父子见面,但小张始终坚决不见面。
2023年,张永去世,张远处理了他的身后事,并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亦未予理睬。而此后,小张竟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后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对张永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小张不同意张远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未构成遗弃,且父亲身体硬朗、经济独立,无需依靠他人生活。
基于原告张远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张永的另外几名兄弟姐妹作为被告,而这些兄弟姐妹一致认可原告提出的小张应丧失继承权的主张,并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张始终未曾露面,未出席庭审。因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以上人名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冯沁涓表示,涉及财产继承,有合法遗嘱的,应以遗嘱约定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冯沁涓介绍,关于丧失继承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复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冯沁涓表示,“本案中,小张在30多年间下落不明,对父母不闻不问,以致于父母误以为小张已经死亡。在父母知道小张的存在后,在父母多次恳求下,小张仍然拒绝与父母相见。小张未对父母尽到经济资助和精神上支持的抚养义务,已经构成遗弃。故人民法院判决小张丧失继承权资格。”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朱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