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男子”被改判无罪,获法院赔偿11万
时间:2024-12-03 阅读数:959人阅读
福建泉州郑隆犯重婚罪被拘184天后改判无罪,安溪县法院赔偿其11万元。文书记载,其妻首婚因违法冒名不受法律保护,郑隆和她重婚没有侵害受保护的婚姻。
今年37岁的郑隆(化名)讲述,2007年,妻子使用伪造户籍在四川和某男子结婚,2014年和该男子领取了结婚证。2021年5月,郑隆在了解前情下仍选择和她登记结婚,两人不久感情出现裂痕,郑隆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反映妻子问题。2021年底,郑隆及其妻子双双被公诉,一审均被判犯重婚罪分别获刑。
今年10月,安溪县法院经再审,认为“2014年婚姻”没有形成新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登记证件被依法撤销,郑隆“2021年婚姻”登记行为未侵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认定郑隆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改判无罪。
近日,安溪县法院人员确认郑隆一案已改判,福建法治报网站曾登载该院致歉声明,称向郑隆赔礼道歉。
11月27日,郑隆表示自己曾因重婚罪被拘184天,已收到约11万赔偿款。
澎湃新闻记者 谢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