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打工人”擅自脱岗近一个月,被辞退后将公司告了
时间:2024-11-13 阅读数:275人阅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徐晓安)一个月内多次请事假,不批假便擅自离岗,通知返岗竟还拒绝,打工人“整顿职场”如此“任性”?近日,江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某员工反复请假擅自脱岗近一个月,被辞退后反将公司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并未支持该员工的诉讼请求。
阿汤(化名)是一名保安,2023年3月,阿汤以老家有急事为由向公司请假,但未告知请假天数和请假事由。鉴于其已在半个月内多次请假,并存在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岗的情况,公司未批准此次请假。然而,阿汤却忽视公司的决定,擅自脱岗返回老家。
同年4月初,公司通知阿汤返岗,阿汤以父亲堂嫂生病需探望、老家盖房子需协助为由拒绝返岗。脱岗期间,公司不得不多次协调其他员工来填补工作空缺。脱岗近一个月后,阿汤终于返岗,但工作数天后便再次旷工。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次旷工3天(含)以上或月度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可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补偿金。鉴于阿汤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以阿汤旷工超过3天为由,解除了与阿汤的劳动关系。谁知阿汤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阿汤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脱岗,亦未能证明脱岗行为存在合理性、必要性、迫切性等正当事由,且脱岗天数较长,在公司令其返工后仍予以拒绝,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综上,用人单位解除与阿汤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法院对阿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阿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