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 新规出台引发关注

时间:2024-11-12 阅读数:632人阅读

今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

学前教育法对教职工资质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及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具备相应条件。为加强人员配备,法律规定需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按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聘用管理方面,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需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或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聘任。此外,法律还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政府及相关机构需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