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莫高股份重组终止引争议 可考虑实施诚意担保金制度

时间:2024-11-05 阅读数:284人阅读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0月25日晚间,莫高股份(SH600543,股价6.83元,市值21.93亿元)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股吧中有股民称“满满的都是套路”。10月28日,公司股价“一字”跌停,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

莫高股份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筹划以支付现金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收购皓天科技51%的股权。沾上重组科技题材后,公司股价连续大涨,从8月28日的4.44元一路上涨到10月25日的7.59元。

按照公告,莫高股份为推进本次重组做了不少工作,包括组织必要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与交易对手方就标的估值、交易对价、业绩承诺及经营管理等核心方案和协议条款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然而,重组最终泡汤的原因是,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在支付方式、交易对价、业绩承诺等核心事项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市场环境的变化是常态,但不到两个月变化能有多大,是否足以作为终止重组的理由,值得深思。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发布重组信息及终止重大重组,应出台更为严格的约束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应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信息的发布进行适当约束。上市公司筹划重大重组时,如果与交易对手在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方面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无需披露筹划重组公告。“画饼”引发市场炒作,此风不可涨。当然,上市公司筹划重大重组时,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也要做好,内幕信息一旦泄露,可规定重组需要终止。

上市公司应在交易双方就各项细节基本谈妥后,方可披露重大重组预案并复牌。此外,上市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时,相关董监高、交易涉及的各相关方(包括交易对手)和中介机构,必须提供交易诚意担保金,担保金可规定为重组金额及配套融资金额之和的2%~10%,各方支付比例由其内部协商确定。重组涉及资产卖出、购入行为的,需加总计算。

担保金归集到上市公司后,由上市公司统一缴纳至投服中心、上市公司协会等第三方代为保管。担保金缴纳时间可明确在重大重组停牌之后,股票复牌之前,股票复牌前未按期缴纳担保金的,本轮重组宣告失败。

其次,应明确重大重组终止后担保金归入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预案发布后,如果重组如约进行,交易各方缴纳的担保金由投服中心等及时退回上市公司账户,再返还各有关方。如果重组预案发布后重组终止(包括因内幕信息泄露),担保金退回上市公司后不再返还各有关方,而是归入上市公司。如果重组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缴纳担保金各方可提出豁免申请,由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后返还各方,若股东表决未通过,有关方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预见,实行上述制度后,重大重组信息发布及终止行为将得到很大程度的规范,为刺激股价而发布重组信息的行为将难以得逞。因为若相关方面不缴纳诚意担保金,重组预案根本无法发布,也就无法忽悠投资者;若缴纳诚意担保金,则必须一心一意推动重组成功。

当然,实行上述制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大重组的实施效率,产生一些弊端。但对于真心实意推动重组的主体而言,担保金只是个流程,最终会物归原主,影响不大。面对诸多重大重组终止案例,其对市场信用的损害更为严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实行重大重组缴纳诚意担保金制度还是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