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宵店打斗案争议未休:一打人者已获刑近一年,两涉案人上月被公诉

时间:2024-10-29 阅读数:495人阅读

2022年12月14日深夜,四川宜宾深山小城筠连县已经沉睡,但县城里一个叫作“夜夜嗨”的烧烤店里却发生了一起延宕至今的打斗案。据生效判决认定,事发当夜,男子贾某庭听闻妻子曾被“夜夜嗨”烧烤店老板龙某财调戏,遂带着黄某虎等多人到烧烤店“讨说法”,争执中贾某庭将龙某财及服务员龙某泽打伤。

一年后,贾某庭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两个月。案件宣判后,龙某财不服,称案件的处理存在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必要当事人等情况,遂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今年1月,筠连县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今年9月,筠连县检察院又对当晚参与殴斗的黄某虎、黄某泽提起公诉,认定两人在案件中参与了对服务员龙某泽的殴打,以并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2年12月,宜宾筠连县“夜夜嗨”夜宵店发生一起打斗案。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听闻妻子被调戏,男子将他人殴打至轻伤二级

据生效判决文书认定,2022年12月14日晚上,贾某庭及妻子王某在朋友家吃饭。席间,王某向丈夫贾某庭提及自己曾被龙某财在筠连县“龙庭”KTV喝酒时调戏过,听闻妻子被他人调戏之后,贾某庭便萌生了去找龙某财理论、讨说法的想法。贾某庭随即电话邀约朋友蔡某珂等人前往“夜夜嗨”夜宵店“吃宵夜”。

贾某庭与王某、黄某虎、邓某林乘坐刘某勇驾驶的车辆前往龙某财经营的“夜夜嗨”夜宵店,途经筠连县二桥时碰到黄某虎的堂弟黄某泽,黄某虎便叫其一起吃宵夜。

贾某庭一行人达到“夜夜嗨”夜宵店后,便开始质问龙某财调戏王某之事,龙某财矢口否认,二人随即发生争执并很快演变为殴斗。

龙某财被殴打致轻伤二级。图片来源/受访者

生效裁判文书记载,“贾某庭打了龙某财一耳光,龙亦还手,贾某庭等人随即与龙某财发生打斗”。打斗中,贾某庭拿起夜宵店里的一个“英雄杯”(玻璃杯)砸向龙某财头部,致其受伤后坐在地上。

“夜夜嗨”夜宵店服务员龙某泽见龙某财受伤便上前劝阻,贾某庭等人以为龙某泽帮忙打架,便用拳头打了龙某泽。打斗结束后,贾某庭等人向夜宵店外走去,龙某泽见贾某庭等人欲离开现场,便上前阻止。黄某泽在门口见龙某泽持板凳上前,便与贾某庭一同对龙某泽进行了殴打。

当天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在“夜夜嗨”夜宵店门口,多人将一名男子围殴倒地,现场环境十分混乱。斗殴结束之后,贾某庭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司法鉴定显示,被“英雄杯”砸过的龙某财头皮裂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龙某泽面部多处皮肤划伤,遗留皮肤颜色改变评定为轻微伤。

案件资料显示,事发3个多月后,贾某庭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监视居住。一直到2023年12月2日,贾某庭才被检方批准逮捕。期间,筠连县检察院以贾某庭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9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贾某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法院在判决中还认定,贾某庭在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构成了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支付了龙某财的部分医疗费用,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处贾某庭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时隔近两年,检方起诉另两名打人者

“如果我弟弟调戏过贾某庭的妻子,那他活该被打。但事实上他没有调戏过贾某庭的妻子。”10月23日,龙某财的哥哥龙某刚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案发前一个小时,龙某财的店铺合伙人接到一个电话说,“你把东西准备好,等会要来打你”。从此情况看,贾某庭等人的行为完全属于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

龙某刚介绍,他们在贾某庭被判刑后,即向当地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请求,申请追究参与殴打的其他人员责任,“并不只是贾某庭参与打人。”记者注意到,龙家兄弟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多条内容,认为案件办理存在疑问,相关内容引发了社会关注,这起后果并不严重的故意伤害案成为了当地的一起热点事件。

龙某财称,自己确实认识贾某庭的妻子王某,但对方所说的“调戏”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完全是不真实的情况。不过,贾某庭妻子王某则称,确实遭到龙某财的“调戏”,时间发生在与丈夫闹离婚期间。

2023年2月,当地警方对贾某庭故意伤害案立案。图片来源/受访者

除了对于事情的起因有异议,龙某财认为自己遭到贾某庭殴打外,还有其他人参与殴打。龙某财说,当天事发突然,烧烤店里的监控视频无法调取,自己也不认识当天到店其他参与殴打者的名字。现在能够明确参与伤害他的,除了贾某庭外,还有黄某虎、王某、邓某林、蔡某珂等人。

“我头上的伤情现在被归纳为贾某庭一个人用杯砸伤所致,但是整体伤情并不仅仅是他。我当时是在店内被围殴,他一个人扛不下所有的责任。”龙某财说。

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则显示,当天在店外有多人殴打一名男子。龙某刚介绍,视频里被殴打的男子叫龙某泽,是店中的服务员,视频中参与殴打的人都能一一确认身份,但案发至今近两年都没有能够明确。“龙某泽被殴打的事实清楚,但因为他的伤情仅构成了轻微伤,所以在追究责任上他似乎成了一个局外人,至今也没有得到赔偿、道歉。”

从去年底贾某庭被一审判决之后,龙家兄弟就不停申诉,要求继续追究其余人员漏罪、案件定性不当等问题。2024年1月9日,筠连县检察院作出了不抗诉决定,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龙家兄弟同时也被告知,检察机关、警方仍在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今年9月初,两兄弟被告知,检方已经对曾经参与殴打的黄某虎、黄某泽两人提起了公诉。

起诉书显示,在贾某庭和龙某财发生争执后,贾某庭、黄某虎、黄某泽随即与龙某财发生打斗……“夜夜嗨”服务员龙某泽见龙某财受伤便上前劝阻,贾某庭、黄某虎、黄某泽以为龙某泽帮忙打架,便用拳头打了龙某泽。

打斗结束后,贾某庭等人向夜宵店外走去,龙某泽见贾某庭等人欲要离开现场,便上前阻止,黄某泽见龙某泽持板凳上前,便与贾某庭一同对龙某泽进行了殴打。事后,贾某庭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黄某泽与黄某虎离开现场。

检方认为,黄某虎、黄某泽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起诉者不服,被打者质疑案件定性

10月2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已取保候审的黄某虎、黄某泽。

黄某虎称,自己并没有参与殴打龙某财和龙某泽。“我和他哥哥龙某刚是同学。那天吃饭时贾某庭妻子说被龙某财调戏后,贾某庭比较生气就要去理论。我怕出事一直在中间调解,结果他们比较冲动,一见面就打了起来,我都被打到地上了,现在还把我搞成犯罪嫌疑人了。”

对于被起诉一事,黄某虎说:“这个事发生快两年了,一开始双方调解,龙某财‘狮子大开口’,贾某庭没答应最后就给判了。结果他们还一直闹,现在又把我和堂弟黄某泽弄成犯罪嫌疑人,还要起诉,实在是冤枉。“黄某虎认为,这是因为相关部门顶不住压力错误办案,“就算后面判我个缓刑,我也会抗争到底。”

他的堂弟黄某泽在电话中表示拒绝采访。

对于案件目前的进展,龙某刚认为,自己弟弟被殴打的事实依然没有查清,到底谁打了至今没弄清楚,同时案件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

事发夜宵店现已改为中餐馆。图片来源/受访者

贾某庭等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蔡小莉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且第二条还明确,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节恶劣”:(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若贾某庭、黄某虎、黄某泽以不存在的误会引发矛盾,纠集多人前往被害人经营的夜宵店内故意挑起事端,在争执过程中先行动手殴打他人,其具体为用玻璃杯砸被害人头部,随意殴打劝架人员,由夜宵店内进行殴打扩大至夜宵店外马路上,其行为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符合借故生非型的“寻衅滋事”罪,“适用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无法达到罪刑适应。”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从本案来说,受害人经伤情鉴定,伤害结果为轻伤二级。因此,行为人贾某庭具有殴打他人的故意且造成了相应的伤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龙某财等人想要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贾某庭等人刑事责任的想法,林小明称,具体到本案,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情形,以及考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程度。“总之,需要根据在案证据以及具体情形来确定本案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林小明表示,至于黄某虎、黄某泽两人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同样需要根据具体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只要相关证据能够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并且形成证据链,司法机关、审判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枉不纵。

上游新闻记者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