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民称“祖传雕像”被违规收缴进展:警方否认有关系,文旅局被要求重新答复

时间:2024-10-29 阅读数:913人阅读

2024年7月底,陕西洛南县市民俞先生曾向潇湘晨报·晨视频报料热线反映,自家两尊祖传雕像被骗后报警寻回,雕像被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后移交县博物馆,然而三十多年自家一直没有收到过相关补偿。

洛南县文旅局曾回复潇湘晨报记者称,涉事雕像是1990年警方作为打击文物倒卖案件收缴的物品移交,而且俞先生虽称是祖传,但经调查雕像原属于当地一家庙内,不应被视为俞先生家个人财产。

10月23日,俞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反馈最新进展称,9月初,经洛南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认为洛南县文旅局曾称涉事雕像“系打击倒卖”等答复内容不清,办理程序不规范,需退回重新处理。然而,俞先生至今未得到答复。

“他们说是文旅局一手操作,跟警方没有关系。”俞先生称,警方调查后发现当初并未收缴涉案雕像,找不到相关档案记录。

文旅局曾回应称警方将雕像作为收缴的涉案物品移交,没有补偿依据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俞先生介绍,上世纪30年代,持有该两尊雕像的道人四处流浪被家中祖上收留,直至去世,祖上照顾其多年并料理其后事,两尊雕像便一直传了下来。

在1989年年底,一名附近县城的人,以带雕像去“拜九山”可以治好俞先生父亲的顽疾为由,将它们骗走。半年后家人报警,警方在该人家中柜子里搜出雕像。

这两尊雕像随后未立即交还至俞先生家,而是在警方保留约半年后,被送至洛南县博物馆,经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此后三十多年,俞先生一直与多方沟通,既未要回雕像,也未收到补偿。

7月29日,洛南县文旅局曾就此事回复潇湘晨报记者称,局里对俞先生反映一事有过较详细的调查。首先,涉事雕像最初来自当地的庙,不应被视为俞先生家的“祖传雕像”。其次,雕像是警方办案时追回,该案被作为文物倒卖犯罪来处理,涉及的财务自然也划归国有,县公安局便将涉事雕像交由县博物馆收藏。

“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定,如果你私人持有文物,应该向国家报备,不能用于交易,若用于交易警方就会作为文物犯罪等相关性质案件处理。如果说他家是捐献,捐给博物馆,那我们也有给予奖励的合适理由。但两尊雕像是作为公安局收缴的涉案物品交给县博物馆,我们没有给予奖励的依据。”洛南县文旅局工作人员曾表示。

对此,俞先生认为,当初报警是因雕像被他人骗走,追回后骗子也未被给予处罚,其间并不存在任何交易,案件又为什么被定性为文物倒卖犯罪?

最新进展:警方否认有关系,文旅局被要求重新答复

10月23日,俞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在8月份,洛南县公安局经侦科督察组多次与其联系进行调查,“他们澄清了,说根本就没有收我这东西。从1990年到2010年,他们翻档案记录,根本找不到。”

另据俞先生提供的文件,2010年,洛南县文旅局曾就此事回复洛南县信访局称,涉事雕像原为当地庙产,并非俞家祖传之物。此外,1990年县文化局是接到俞家人报告,称“有人走私文物,将两尊佛像进行交易”。

2024年6月,洛南县文旅局出具《关于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涉事雕像为1990年9月29日洛南县公安局打击倒卖文物犯罪活动后移交给洛南县博物馆,2010年已就此事答复过县信访局。时隔14年,当事人再诉此事,洛南县博物馆建议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或走司法程序解决。

9月10日,洛南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就此事答复俞先生称,洛南县文旅局出具的上述意见书“答复内容不清,办理程序不规范,退回重新处理”。

10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洛南县公安局经侦队,工作人员表示“你如果说是公安局移交的话,必须要拿出依据来。他这件事情跟我们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们也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洛南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事的人不在,让记者过段时间来电询问,记者随后按约定时间致电,接听人员表示此事需询问宣传部。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