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50亿元,南京江宁法院作出风险提示

时间:2024-10-28 阅读数:828人阅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孙苏皖)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至2024年6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2021年至2024年6月,江宁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8278件,结案8261件,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50亿元。其中2021年新收案件2179件,结案2192件;2022年新收案件1845件,结案1960件;2023年新收案件2778件,结案2615件;2024年1—6月新收案件1476件,结案1494件。民间借贷案件在新收民商事案件总数中占比分别为12.26%、8.82%、11.72%、13.85%,是民商事案件中新收案件数量较多的案由之一。

据悉,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多元,往往与买卖、婚恋、合伙、投资理财等民商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其中一类是披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外衣”,实则为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另一类则是以其他法律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审判实践中,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名为借贷实为场外配资、“名股实债”等情形频发,法律关系的认定成为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此外,民间借贷案件是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高发领域。江宁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移送公安253件涉嫌犯罪案件,其中2021年87件、2022年96件、2023年70件、2024年1—6月33件,分别占同期结案数的3.97%、4.90%、2.68%、2.21%。此外,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多发。

发布会上,江宁法院作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1.要提升融资风险意识。对于高息借款,尤其是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的借款,应当保持谨慎态度,拒绝高息诱惑。2.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双方发生借贷行为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欠条,形成书面债权凭证。若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尽可能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降低纠纷风险。3.强化固定证据意识。如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出借款项,应当注明款项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应当注明本金及利息金额,形成交付痕迹,尽量避免现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