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为求复合,男子持续跟踪骚扰前女友,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15日
分手后,男子邵某仍持续骚扰、跟踪、辱骂和威胁前女友钱某,甚至在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10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眉山市青神县法院获悉,在钱某提供相关证据后,该院于10月18日依法对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邵某被拘 图据青神法院
邵某30岁左右,和钱某于2024年2月确认恋爱关系,两个月后,钱某因与邵某三观、性格不合,多次提出分手。没想到,这竟是钱某“噩梦”的开始,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邵某采取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等办法要求“复合”,致使钱某长期生活在恐惧中。
面对邵某的频繁骚扰,今年8月,钱某向青神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接(报)处警登记表、辱骂短信、骚扰电话、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认为,钱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于8月27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邵某骚扰、跟踪、辱骂、威胁、接触申请人钱某;禁止被申请人邵某进入申请人钱某所在住所和工作场所。如邵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邵某无视禁令,于9月25日用他人手机发送短信辱骂钱某,自10月以来多次跟踪、辱骂钱某,并进入钱某的工作场所,严重违反了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钱某提供相关证据后,10月18日,青神县法院依法对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天将邵某押解至拘留所。
青神县法院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旨在为受害人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防护墙”。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中,邵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司法权威,违反保护令的禁止性规定,对申请人钱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青神县法院依法予以惩治,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