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赔偿"被判刑 终审改判无罪
时间:2024-10-08 阅读数:291人阅读
山东淄博的路某某在发现妻子出轨后,接受了其情夫刘某某支付的2.5万元作为“补偿费”。起初,路某某因此被判定犯有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然而,案件近期出现了转折。据路某某的辩护律师透露,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宣判,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刘某某在知晓路某某妻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此举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及核心价值观,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刘某某为弥补自己的过错,自发提出经济补偿。尽管路某某在交涉中言语上有所施压,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且路某某接受款项并非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原判决因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而被推翻。
此前,路某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被定罪,并被判刑六个月及罚款5000元。完成刑期后,他持续提起申诉。2022年12月,他的初次申诉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随后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诉。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矛盾的情况,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重审程序于2024年1月16日启动,并最终在同年10月8日宣布了路某某无罪的改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