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补偿被控敲诈案改判无罪
时间:2024-10-08 阅读数:851人阅读
男子捉奸收补偿被控敲诈案改判无罪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此案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路某某辩护律师处获悉,10月8日上午,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判无罪。
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路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21年11月、2022年3月,该案两审判决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2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申诉,路某某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2024年10月8日上午,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告诉新京报记者,路某某被当庭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