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非旅游区域发生意外该谁担责 最高法典型案例解析

时间:2024-10-08 阅读数:197人阅读

国庆假期期间,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其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自然风光吸引了大量游客。然而,在假期尚未结束之际,8名游客因擅自闯入景区未开放区域而遭到终身禁入的处罚,引发了关注。

擅入非旅游区域发生意外该谁担责

具体事件发生在10月2日,王某强、孙某英、陈某卓三位游客不顾景区公告,私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地带,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实施徒步穿越,并在工作人员下班后破坏了景区服务驿站的物资,行为恶劣。另外五名游客——李某婷、李某、吹某某增、姬某雪、另一名李某,同样未经许可进入未开放区域,并在多次劝阻下仍偷偷进入徒步旅行。鉴于此行为违反了保护区和景区管理规定,对区域保护和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官方决定禁止这8位游客今后再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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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机关对上述违规的王某强等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赔偿所损坏的公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各有严格的规定限制访问和活动类型,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未经允许进入自然保护区者,将依法受到处罚,罚款额度可高达5000元人民币。亚丁保护区特别强调,擅自进入不仅违法,还可能因该地区复杂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以及通信盲区的存在,增加救援难度,呼吁游客遵守规则,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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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并非个例,云南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亦发布了访客须知,重申违规进入保护区的法律后果。此外,四姑娘山风景区也明确表示将对私自进入未开放区域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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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旅游纠纷典型案例中,也涉及到游客擅自进入非游览区域发生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强调了“野游”风险及个人责任,同时明确了当经营者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不对游客的私自探险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旨在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