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村干部驾车撞死人,公诉4个月后才被免职?官方:要收到判决书才能处理
时间:2024-10-21 阅读数:869人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近日有网民反映,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燃灯村女性村干部黄某,在一场车祸中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却一直在职。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永川区检察院指控,2023年3月,黄某驾车行驶至永川区一处加油加气站,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了洗车工人和多辆车,造成一死一重伤、五车损坏。知情人告诉记者,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洗车工人受伤。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检方指控黄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今年6月21日提起公诉。
10月17日,金龙镇政府人员对媒体称,黄某确实在职,车祸是去年发生的,法院的判决需要时间,对黄某的处理也将根据法院判决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官网显示其职务为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
政府官网截图(来源:潇湘晨报)
10月17日下午,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通报称,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18日,极目新闻记者再次检索政府官网发现,燃灯村村委会公示的负责人中已删除黄某信息。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此事已详细通报,现在黄某不在职了。”
很多网友疑惑,为何黄某6月被提起公诉后仍在职,直到10月才被免职?永川区官方部门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还没有判决书,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用人单位要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作出相应处理,通报已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