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讲述“昆明一学校食堂被曝卖臭肉”:孩子常说饭菜难吃,每年学费2万多元

时间:2024-10-19 阅读数:192人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10月16日,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被曝食堂的猪肉有臭味,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17日,官渡区通报称,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有关部门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

官方通报

该校一名学生家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官渡区长丰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师资和教学质量还行,每年的学费2万多元。自家孩子读初中,在食堂吃中餐和晚餐,每餐餐费为14元。今年开学后,孩子常说食堂的饭菜不好吃,口味麻辣,还出现了肠胃不适、拉肚子的情况,但他没想过是食材问题。

家长反映猪肉发臭 (来源:视频截图)

该家长表示,据他了解,此前也有其他学生出现上述情况,家长向学校或老师反映过。希望这次食堂问题得到解决,保障大家的饮食。

另一名家长也向记者证实,孩子常说学校饭菜难吃。

据官方17日凌晨通报,10月16日12时30分许,在接到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猪肉有异味问题反映后,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执法人员对食堂食材进行查封,并组织开展检测、溯源工作。目前,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两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据悉,事发当晚,官渡区长丰学校已由另一家企业供餐。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食堂属于委托经营,初查供餐公司证照齐全。

食堂供货商或承包商是谁?招投标是否公开规范?

17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和官渡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核实,暂时无法准确回复。

对此,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介绍说,此次学生家长在学校食堂中发现的“有异味的猪肉”,从法律上来说还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概念,如果进一步的调查证实相关猪肉是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则违反了多个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均构成违法,食安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最高可以并处货值金额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胡磊律师介绍,除《食品安全法》的原则性规定以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众多学校师生的健康,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如果进一步调查相关企业、供应商是明知涉案食品是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相关人员、企业还将面临刑事追诉,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